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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内容
2013年莫斯科国际公共安全产品展览会
[发布时间:2013-4-24 9:48:18]
关于组织参加2013年莫斯科国际公共安全产品展览会的通知
一、展会介绍
【展会名称】2013年莫斯科国际公共安全产品展览会(MIPS 2013)
【展会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4月18日
【展会地点】俄罗斯莫斯科
【展馆名称】All-Russian Exhibition Centre(VVC)
莫斯科国际公共安全产品展览会(MIPS)由世界著名的ITE GROUP PLC展览公司主办,创办于1994年,每年一届,2013年将是第19届。MIPS以专业性强、规模大而闻名业界,是俄罗斯最权威最大的安全与消防展览会,也是俄罗斯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产品的商贸平台。展会规模随着名声的提高而不断扩大。2012年展会共吸引了来自25个国家和地区的483家企业参展,同比增长20%,展出总面积达20,000平方米。展会吸引了15,539名专业观众到场参观,同比增长14.5%。与会观众主要来自俄罗斯本土,占到95.1%。这其中莫斯科本土的观众比例达到68.7%,其余31.3%来自除莫斯科以外,从加里宁格勒到罗夫斯克的73个地区。展会分为安全解决方案、CCTV及视频监控、消防和保护、资讯科技保安,智能卡与银行安全解决方案四大模块,展示了防盗报警、闭路电视监控及监察系统、识别,门禁控制及考勤管理、消防及防火安全、反恐怖主义和定制设备、安全建设、通讯及公共灾害预警系统等产品,同期还举办了各种论坛介绍市场新动向,发布新产品及新技术。
二、展出内容
1、安全监控设备:可视对讲/电视监控,门禁系统,周界防卫/巡更系统,环境监控/防盗报警,身份识别/认证系统,银行/金融中心保安设备、运钞车,紧急救护及抢险、逃生设备,防弹衣/防弹玻璃,防盗门/锁/柜,建筑防雷设备,防爆炸和爆炸物处理设备,化学/生物危险处理设备,劳动防护产品,灾害防护技术/设备,安全防范产品测试仪器等。
2、反恐保安用设备:通讯指挥车/巡逻车/巡逻舟/保安用摩托车/防暴车/防弹车/清障车,智能防护头盔、防雷靴等各种保安用防护用品,防雷产品、防排爆器材、智能机器人,保安用无线通讯系统/110指挥调度系统及技术,指纹图像比对、测谎仪等,车牌自动识别比对系统、酒精检测系统、电子警察、公安系统GPS车辆定位/导航/指挥调度系统、停车场设施和管理系统等相关设备。
3、楼宇智能系统:大厦管理自动化系统/大楼自动化设备,综合布线系统等。
4、消防警报设备:火灾报警/可燃气体/烟雾报警,紧急广播,灭火与排烟,消防通信,消防灭火产品/设备,建筑防火材料,消防照明设备,电工安全器材等。  
5、锁具保险箱:各型、各类锁具及保险箱。
6、个人安全:个人安全防护设备/职业安全与健康/风险评估等。
三、相关费用
服务费
1500元人民币/参展单位(中电公司提供服务和咨询、邮递费、银行手续费、国内外联络、电话传真费…等行政办公费用)
标准展位费
单面开515欧元/平方米,最少9平米;双面开566.5欧元/平方米,最少12平米。(含企业形象展示、地毯、楣板、咨询台、一桌三椅、层板、照明用电、垃圾桶等标准展位配置)
2012年10月1日之前报名并交定金,展位费95折
注册费
500欧元/参展单位
展品运输费
按展品货量和《运输指南》中的运费费率计算收取,《运输指南》另发。
随团人员费
16800人民币/人2012年参考数据,含签证费、国内国际联程往返机票、境外7天吃住行、游览及景点门票、境外保险、发票税等)
注:1)欧元兑人民币汇率,按照我司发付款通知当日“中国银行卖出价”+0.3计算。
2)展会结束后为企业开具国家税务发票,并且不再另行收取发票税!
四、参展手续
请您仔细阅读!
在充分了解展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申请参展的单位自愿履行如下手续:
1、申请参展的单位须认真逐项填写《出境参展申请表》和《选派出国参展人员报表》(见附件),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传真至我司(相关信息见“八、联系方式”)。
2、参照国际展会的参展规范,本着参展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请在提交申请表的3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及摊位定金(9平方米为20,000元人民币)汇至我司,并且在2013年1月15日之前汇齐展费全款。汇款时请注明“2013俄罗斯安防展”字样。参展企业在开展前3个月及以上退展的,已付款项中的服务费、展位预订金及其他已发生且不能取消的费用,我司将不予退回;在3个月以内退展的,已付款项中的服务费、全额展位费及其他已发生且不能取消的费用,我司将不予退回。(注:服务费按1,500元人民币计算)
3、我司在收到上述1、2中的两份表格和费用后,将统一向各参展单位确认展位,安排相关事宜。展位分配将考虑报名及付款先后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权力。
4、参展单位须配合我司的组团工作,在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如:支付参展费用、办理护照及签证申请、安排展品运输、确认行程安排,等)。因参展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而导致参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参展单位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而因所有参展人员的签证申请被拒导致无法参展的,我司将从降低参展单位损失的考虑出发,妥善处理,但已发生且不能取消的费用将由参展单位承担。
6、参展单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展的,除按上述4、5两条办理外,参展单位还须承担已发生的其他费用。我司保留对其展位进行处理的权力。
7、参展单位自觉遵守展会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证不在展会上展出侵权或可能侵权的产品和技术,同时,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参展单位因违法行为(包括涉嫌侵权)引起的法律纠纷,需自行解决,与我司无关。
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责任导致出展计划无法履行的,我司应及时通知各参展单位,并退回参展单位已交付的除已发生费用外的其余款项。
9、因主办方原因发生摊位调整,我司将向参展商提供主办方出具的摊位调整函,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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