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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发布时间:2013-5-7 9:27:12]
随着安防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已经成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通过技术创新来构建自身的差异化优势,也已经成为当下安防企业的重要手段。但是,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能否有效地保护、管理和运用企业的知识产权,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死存亡。而目前我国的许多安防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对这些问题寻求解决之道迫在眉睫。

  一、企业创新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在平安城市、北京奥运、上海世博会、平安中国“维稳”压力等大量市场需求的带动下,我国的安防行业实现了快速的发展。安防行业由混乱无序、鱼龙混杂逐渐向行业调整、重新洗牌的阶段转变。在安防行业竞争逐步趋近于规范化的形势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各界重视。

  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不断通过技术创新构建自身竞争优势的同时,开始采取措施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以稳固竞争地位。无论是通过专利的申请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还是通过司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都已经彰显出我国的安防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逐步成熟。然而,尽管安防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有所上升,目前我国安防业的知识产权维护总体水平还处在初级原始阶段,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与保护能力还相对薄弱。

  总体来说,我国安防企业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1.由于长期OEM、抄袭模仿,导致安防企业普遍欠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与重视。

  我国安防产业发展时间较短,仅有30年的历史,相关法规还不健全,加之多数企业是从做OEM生产起家,早期产品科技含量不高,没有知识产权之虞,导致大多数企业对知识产权了解较少。其次,由于我国安防产业发展仍不健全,企业间信息交流不畅通,造成研发或使用技术时的“无意犯规”。另外,由于很多企业通过模仿抄袭国外先进技术起家,形成了只顾短期利益,不重视研发创新的模式。且通过“擦边球”等“恶意犯规”方式避开知识产权问题,甚至假冒伪劣、走私水货,严重影响了安防行业的健康发展。

  2.国内安防企业以中小型居多,拥有自主研发能力的企业有限,既缺乏对自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缺乏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

  我国的安防行业中存在大量的中小型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十分有限。目前国内最大的安防企业之——海康威视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也仅为11项。目前大部分企业自有知识产权薄弱,处于无“产权”可保护状态,也不重视他人的“产权”安全。另一方面,国内的安防产品技术含量普遍不高,且同质化现象严重,这也导致企业误以为其中的技术是“公用”的,从而无意间形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3.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强,迫使企业需要通过创新取得竞争优势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稳固优势地位,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安防产业的发展,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安防企业要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就必须加强研发创新能力,以加强企业竞争力。这就意味着,企业在加强创新的同时,要对所研发创新的技术进行有效的保护。仅仅重视企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重视企业的有形资产,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估计不够,对自主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必将导致竞争优势的流失。

  4.我国的知识产权领域法制的逐步健全,为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创造良好条件。

  近年我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频发,从2002年海康威视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音频压缩板卡被大规模仿制的事件,到2007年的山西专利发明人梁坚平状告七家安防企业涉嫌侵犯其专利权案,2008年4月,从***在华双向对讲系统专利侵权案,到2009年3月卡默莱发布《“CAMERAY”品牌产品维权严正声明》等等,这些案件在显示安防产业知识产权混乱的同时,也体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与专利持有人开始使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企业或者个人越来越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趋势下,健全的法规环境无疑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有效的操作途径。‘

  二、新品研发的各个阶段的知识产权问题

  一般来讲,新品的研发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概念创意阶段、设计研发阶段、推广应用阶段和后市场阶段。企业在不同的阶段,会面临不同的知识产权问题,因而也需要通过专项性的梳理和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1.概念创意阶段,是指创新概念的形成阶段。这一阶段是创新的源头,并不涉及太多的知识产权问题,而重要是的“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明确产品创新的方向和内容。

  产品的创新需要技术的引领,需要专利文献的引导。从专利文献的汇总与分析,可以详细了解相关领域里最新的技术动态和技术情报,这有助于开阔研发人员的技术视野,避免重复开发,“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据统计,有90%-95%的最新技术资料首先反映在专利文献上。因此,企业的技术创新需要专利信息的指引和导向,不重视专利信息,凭空构思,只有1%-3%的方案能够成功。而且,通过对大量已有技术资料、专利文献的调阅和研究,还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在创新过程中的侵权纠纷。

  2.设计研发阶段,是实现产品创新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是形成知识产权的关键时期,也是有可能形成潜在侵权的关键时期。

  设计研发的成果,在传播技术愈发发达的当代,比以往更容易被仿冒、仿造和复制,从而给技术创新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这一阶段的重要工作是维护创新者的利益,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实现对创新设计的激励与保护。因而,企业首先要重视对于创新人才的激励,通过制度层面的设计,使其也可以分享创新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其次,在设计研发的过程中,由于移动存储、资源分享、互联网等潜在的沟通渠道的存在,导致必须做好高度的防范工作;再次,是在未申请专利之前,阶段性的成果是不受任何法律保护的,这个时候就有极大的可能成为潜在知识产权流失的关键;另外,设计研发的过程中,也可能因为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导致对于已有专利的侵权,这是要高度重视,并需要从根本上加以避免的。

  3.推广应用阶段,是创新的产品实现市场价值的阶段。这一阶段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阶段。

  技术的创新最终是作用于产品的创新,从而以产品为载体,在市场上实现相应的业务收益和盈利回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的产品,总是容易面临被仿冒、仿造等赤裸裸的侵权行为,从而导致创新者利益的严重受损。因而,这一阶段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阶段,一定要通过专利的申请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而且也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方法,对市场进行相应的监控和跟踪,及时发现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并及时通过司法的途径,制止其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后市场阶段,是在产品价值基础上,知识产权体现其自身价值的阶段。

  在知识产权制度下,通过技术贸易获取高额利润,是后市场阶段的重要特征,如何更好的实现知识产权的交易,是这一阶段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知识产权可以出售、许可转让、抵押,所以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可以利用它进行资金周转,获取高额利润,使自身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而且,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其原始拥有者可以对技术创新中所付出的智力投入、财力消耗及所谓的创新风险进行补偿,进而获取高额利润,以便为下一轮技术创新获取资金投入,从而实现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

  三、技术创新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就目前而言,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安防企业层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有待提高。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需要从企业层面考虑知识产权保护,更要从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的高度考虑知识产权保护。

  (一)从国家层面来说,首先,国家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工作,将其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从而以国家战略层面的高度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其次,国家相关部门和立法机构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为其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让受害企业获得更高的补偿。以这种被法律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激发企业的创新精神,也更有助于企业和行业的持续发展。而且,有关主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贸易的紧密结合,打造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资本化,为企业创造效益,为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易提升效率,使技术投入和产出进入良性循环。

  (二)从行业层面来说,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协会的统筹协调,为业内企业提供国内外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以防出现“非故意侵权”行为;在司法介入之前,协调企业间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尽可能降低相关企业的损失等。另一方面,联合相关权利人组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盟,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失为一种很好方式。如今,“中国3G知识产权联盟”、16城市的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由华为、美的等企业成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都是极好的尝试与探索。

  (三)从在企业层面来说,我国的安防企业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的核心依托。为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进行重点加强。

  1、我国的安防企业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经济价值,把知识产权保护从被动的行为,变为自身主动的业务诉求,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自身技术研发收益的重要手段。

  2、我国的安防企业需要从企业经营角度,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其视为“一把手”工程,并通过一系列内部的制度和组织加以全面保障。各级企业管理者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工作中明确自身的管理定位,把知识产权工作列为企业发展战略核心内容之一,在制度组织保障的基础上,加强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支持与倾斜。

  3、加强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形成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体系。首先,高度重视专利的申请,无论是最终的创新成果,还是研发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尽可能的申请专利,从而以法律手段加以保护。其次,对创新团队给予适当的激励,在保证自身持久稳定的创新能力,也是为了防止因为人员流失而带来知识产权方面的损失。再次,在研发设计过程中,也要加强监督控制,防止研发成果通过可能渠道外泄。另外,也要做好知识产权的法律工作和技术贸易工作等。

  4、建立和完善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外部监督监控的预警机制。一方面,要防止在自身研发创新过程中遇到“侵权”陷阱,对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重点领域做好预警分析。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对市场的监控,以便及时发现侵权的行为,减少经济损失。

  5、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使用司法手段进行解决。随着我国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将更有利于企业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最大限度的挽回相关的损失。

  综上,笔者相信: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逐步深入人心,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随着司法解决途径的进一步通畅,未来安防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将迎来新的提升,并且也将激发与促进行业内企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行为。从而,极大的维护那些着力于技术研发,着力于用创新来构建自身的优势竞争地位的企业的合法权益,极大的促进我国安防行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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