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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技防监管总队严查安防产品 维护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14-3-14 9:52:02]
天津北方网讯: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有效打击假冒伪劣视频监控产品,进一步净化本市视频监控产品销售市场,从源头上防止和消除因视频监控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本市安防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3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技术防范监管总队组织民警深入本市赛博数码广场、百脑汇、颐高电子商城等大型综合电子产品市场,对60余个在售监控摄像头摊位的视频监控产品进行检查。

  安全防范产品是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安防产品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稳定。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安全意识的增强,本市购买、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多,视频监控产品市场发展迅速。为保障安防产品生产和销售质量,本市于2006年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对本市生产和销售防盗门、报警器、视频监控等安防产品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本市安防产品监管职能部门,天津市公安局技术防范监管总队多年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加强对安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并采取深入企业走访服务、组建行业协会等多种形式,积极正确引导、扶持安防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同时,狠抓安防产品质量源头治理,每年都要对安防企业、销售市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产品依法进行检验,严把生产和销售渠道,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查处,不使其形成气候,有效地维护了安防产品生产和销售市场秩序,确保本市安防企业和销售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检查活动,重点是对市场销售的视频监控产品有无厂家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手续、说明书功能与实际是否相符、清晰度线数是否虚报、像素是否虚高、镜头与摄像机是否匹配等影响监控设备使用效果,就消费者来说比较专业、容易忽略,但又是关系到视频监控产品质量和性能等比较重要的问题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净化和规范本市安防产品特别是视频监控产品市场秩序,提高消费者购买视频监控产品知识水平,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意识。

  在检查活动中,民警发现个别商家确实存在着在售视频监控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全、参数虚高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民警依法要求商家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整改期限过后仍没有提供省部级以上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报告、监控摄像机参数还存在虚高等问题的商家,市公安局技防监管总队将按照《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下一步,市公安局技防监管总队还将继续加大对安防产品的检查力度,并会同相关质量检验机构开展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责令商家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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